针对这一特殊案件的情况,我们需要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讨论,才能做出准确恰当的判断结果。对于犯下
盗窃罪行并已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
犯罪嫌疑人而言,这仅仅是公安机关为符合相关条件的罪犯所设定的一项强制性的监管措施而已,不能据此视为可免除其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本
法规节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将盗窃行为定为
违法犯罪行径,其中涉及到盗窃公私财产,达到了一定数额的大小或有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有
凶器的盗窃以及
扒窃活动等具体行为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依法对其进行
罚金的征收。若是
行为人的盗窃数额属于巨大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将会面临更重的
刑罚待遇,将可能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长期义务劳动,在执行期间内,犯罪分子必须要严格遵守监规制度,参与教育改造,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要努力改正自身不良行为习惯,或者表现出有
立功受奖的重大行为,这样才有机会获得
减刑处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