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若不慎
撞死他人饲养的宠物犬并产生
逃逸行为,不仅会受到公共交通秩序维护者交警部门的严格监管,而且通常会判定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为全部
责任方。
然而,在这种事件中,如若并未导致人身重大伤害且财物损失未超过三十万元的范围,则不会构成
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第99条之规定,倘若车主在
交通事故引发后逃逸,虽尚未构成
犯罪,仍将会受到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开出的罚单,金额从二百元起至两千元止,同时扣除驾驶证记分为12分。
此外,除了面临可能的罚款及扣分
处罚外,车辆驾驶人还须对因此而遭受
经济损失的宠物犬主做出合理
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列两种特定情形之下,车主是无须承担
赔偿责任。
1、如果宠物犬无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所有权属于犬主,那么车主便可据此拒绝赔偿,同样适用于流浪犬的情况。
然而在此类情形发生之时,建议车主及时
报案,寻求警方协助处理;
2、若在符合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进行上街活动的小型犬只未被系带牵引绳控制或引导,且驾驶车辆处在正常行驶状态下撞击了该等无牵引的犬只,此时车主有权拒绝赔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