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分居期间,他们依然被视为处于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
在此情况下,存在如下几种情况时,相关
债务将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首先,如果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其中一方之后加以承认和同意的;
其次,若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某一方的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
最后,如果该债务来源于婚姻关系维持期间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出现,但其用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范围,且在
债权人提供足够
证据证明此债务主要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目的的情况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