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办理
离婚手续的30天期限内,未有人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确认,那么该项
离婚登记请求将被视为自动撤销。若两位
当事人依然希望解除婚约,他们必须重新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或者选择以
诉讼方式展开
离婚程序。自实施
离婚冷静期以来,在冷静期结束之后的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以便获得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