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以下是详尽的指引:
首先,双方应在签订
离婚协议之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这份书面离婚协议需包含明确的信息,如确认双方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男女双方需要携带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结婚证书以及签订好的书面离婚协议原件等资料亲自前往其中一方常居户籍所在的民政局提出
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的任意时间,若任何一方对
离婚决定产生反悔,仍可向该民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三十天冷静期”。
最后,若期满三十日,且从第31日至第60日期间,双方都必须亲自返回原民政局申领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