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侵犯财产罪中的
盗窃罪并不涉及
死刑判决。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
盗窃犯罪,最严重的一等
法定刑惩罚幅度制定如下,即犯罪
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长达十年乃至终身监禁,并且同时被课以
罚金或是资产没收的严厉制裁。
即便到了这种极端情况,法庭所能给予罪犯的
刑罚最高也仅限于终身监禁,进一步地,其他的惩罚程度则只会轻于此,因此并没有死刑这一选择。
在盗窃罪的范畴内,死刑是无法适用的。
另外,盗窃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侵害的客体应该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犯罪对象是各类流动资产。
但是,不动产的可移动部分,例如房屋的门和窗以及土地上生长的草木等同样可以作为盗窃罪的打击对象;
(2)该罪行的具体客体一般体现为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或集体拥有的财产,从而将这些财产转变成自身控制的私有物品,进而采取
非法占有而来的方式进行使用;
(3)关于本罪的
犯罪主体,系普通被告群体,只能是自然人担任;
(4)从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必须基于直接故意,也就是说
行为人必须明晓自己正在盗窃他人或集体所有或者持有的财产,并且以非法占用为实际目的,来实行盗窃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