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被判定为
犯罪,并且最高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
罚金。
若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如果情况更为恶劣,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甚至还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关于所谓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是指那些已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级及省级保护野生动物、被纳入进口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的种类、以及经过驯化繁殖而成的相同物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