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若男方存在婚姻关系之外的生育行为,女方则可依法提出索赔要求。
我国现行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也有所明文规定,具体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而引发
离婚现象的,无过错的配偶方均有权向对方寻求
赔偿:首先是
重婚罪行;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他人
非法同居;
再者便是对其妻子或子女实施
家庭暴力;
再来是虐待和抛弃
家庭成员;
最后就是存在其他严重背离道德原则的过失。
在此案例中,男方由于违反了婚姻中应尽的忠诚责任,被视为构成“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理当于离婚过程中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