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饮酒导致的死亡事件的相关法律条文并无特定的明确规定。
在朋友聚会或商务宴请中,若参与者本人自愿忽略旁人的善意提醒,坚持饮酒过多而意外酿成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的后果,则须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在共同用餐环境下,同桌人员强行劝诱他人过量饮酒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强制灌输行为,并且未能严格履行保护饮酒者人身安全的基本义务时,必须对饮酒者最终由于酒精中毒或其他饮酒引发的疾病致死情况,承担经济上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
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