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债务在婚后需否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婚前个人所负下的
债务主要是用于自己的消费或者投资活动等方面,那么婚后便无需与另一半共同负担这种债务。
其次,如果婚前某个一方所负担的债务主要是为了支持夫妻二人的共同生活开支,为了更好地进行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甚至是建立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之上的,如果
债权人能够成功地举证证明这些情况的话,那么婚后就有必要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笔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