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证实婚姻期间的财产构成了
个人财产,只需将所有收入来源及其详细信息完整呈交即可,此过程并不复杂繁琐或有任何变动因素。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并非所有财产均为夫妻共有,亦存在部分财产属于个体所有,即所谓的婚内个人财产。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种类还应包括配偶一方因其特定职业、工作及课余学习、兴趣爱好等目的所专用的财产;
以及军人因
工伤或疾病致残而获得的死亡保险金、残疾
抚恤金、医药疗养费用;
兼具人身属性的
补助金、人身保险费用、
医疗费用、
伤残费用、保健费用等;
配偶一方由于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因此获得的荣誉奖励礼品、勋章等物品;
以及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明确归属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
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