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诉讼期间,夫妇中的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害或浪费
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故意
伪造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对方财产,那么在进行共同
财产分割时,此方将可能会被法院判决减少分得的财产份额甚至无权再分得任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