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请允许我为您详细解释《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
诉讼的规则。
实际上,当一方
当事人坚持要求
离婚且法院必须做出决议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已经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而并非仅仅取决于某一方的态度坚决与否。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过法官的公正审理和权衡之后,如果确认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判决离婚并不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再次办理
离婚手续。
相应地,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若存在诸如配偶一方涉嫌
重婚、与他人持续稳定
同居、
家庭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等严重情况之一,那么此时对其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必将予以认真对待并对此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