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期限届满后,若
劳动者决定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其是否能够申
领失业金并非绝对。
若劳动者出于个人主观意愿而选择终止
续签,则无资格申请
失业金。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满足以下各项条件,劳动者仍有机会申领失业金:
首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之前,双方应共同缴纳满一整年度的
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原就职者必须已进行失业登记,同时需要存在求职需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