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
逃逸,但尚未达到构成
犯罪程度者,将按照相关
法规扣除驾驶员驾照分数至12分,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最高2000元以内的罚款。
若行为恶劣已触犯
刑法准则,则需依照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证书。
在
交通事故中选择逃离现场的驾驶员,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惩处,即不仅要剥夺其驾驶资格证书,而且终身不得再次获取。《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