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规定中,继子女有权
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双方的财产。
与
收养关系有所区别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联系主要源自于他们亲生父母一方与另一方与继父母一方所缔结的合法婚姻关系;
尽管如此,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并不妨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这意味着在此期间,无论其与生父母或是继父母交往互动,都应当保持并尊重父母与子女间应有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得出继子女具备继承继父母以及生父母遗产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