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之规定,凡涉嫌依法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单独罚款惩罚的
公诉案件,若其实体十分明确,且
证据材料相当充实,在经过案情清晰、证据确凿、案件已有定论的情况下,由检察长作出决断,将这些案件适用于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对于这类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倘若其
违法行为可能导致
当事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选择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决策,亦可由这位审理者单独进行审判工作;
然而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则应由合议庭来进行审判决策。《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
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
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
民法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