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当夫妻双方因情感破裂而
分居达到整整两年时,他们有权提出
离婚诉求。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此类情形被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因此理论上,若该诉求得到法庭认可并顺利受理,法官应无条件批准离婚。
然而,此种情况的前提条件需要非常严格,即必须是由于真正的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现象,而且还需提供充足有效的分居
证据以证实这种长期性的分居状态持续了整整两年。
只有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申请案,经由当地人
民法院裁定离婚之后,才能正式解除了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外,如果出现婚姻一方当事人已经去世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情况,那么婚姻关系将自动终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