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之下,通常无法主张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的性质,而共同共有旨在维持其稳固性与持久性,所以若不解除婚姻关系则无法对此类财产进行分割。然,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除外,在此情況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若出现有配偶者将
共同财产瞒报、转移、贱卖、损毁或是用于赌博等严重损害了夫妻
公共财产利益的行为;(2)夫或妻中有承担法定
抚养义务者的重要疾病需医疗救治,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当面临
离婚问题时,解决夫妻共同财产归属的方式应当先行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如若协商破裂,可以向法院
递交诉状。审判机关根据财产性质、子女抚养、女性地位及无过错方权益等多个因素,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裁决。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其基本原则是均分制,特别考量到劳动生产、日常生活等必要条件以及财产的来源全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据财产状况的多样性特点,在某些环节可以适度予以变通处理。此外,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结婚前讓渡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抑或是部分专属所有、部分共同共享的,那么在离婚时便应严格遵照这一约定来执行
财产分割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