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
姓名权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非法干涉第三方自主选择、运用以及更改其姓氏和名字。
其次,未经授权擅自利用他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这种行为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权的范畴。
此外,以假冒的方式仿照他人的姓名进行相关活动,这便是我们常说的冒用他人姓名的
违法现象。
自然人对于自身的姓名拥有专属权利,他们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行决定、使用、修改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必须遵循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