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否向被告依法追偿
误工损失(即误工费),须审视待评断事件中是否确实存在迟滞工作之情况。
依据我国相关法令条文,误工费应根据具体案情,参照受侵害方在事故发生前后所耗费的误工时长以及其当期收入水平予以计算得出。
对于
被害人因受伤造成劳动力损耗而持续性的误工情形,观察其最终残疾鉴定结果的前一日,在此期间内所耗费的误工期也可纳入责任评估范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