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获取时间问题,通常情况下会在三个月经历以下流程得以完成:
首先,
征收拆迁应当严格遵守尊重初始权利、先行给予补偿再实行征收的
基本原则。
其次,在
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获得审批之日起的第三个月内,所有的
拆迁款必须全额发放。
如果没有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足额支付全部的拆迁款,那么房屋的拥有者有权拒绝交付
出让土地以及房屋的
使用权。
换言之,房子的拆迁补偿费用理所当然地应归属于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享有。
然而,实际上房屋的
产权归属往往取决于
房产证上的信息,而非仅仅依据户口簿上的记录来判断,因为居民身份不代表其必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在
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关键因素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同时被征收人也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
最后,调查结果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关于
拆迁安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由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实现,双方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重要事项达成共识,并将这些内容明确规定在
拆迁协议之中。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了裁决,这便成为了一项具有
法律效力的具体
行政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安置方式既可以是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问题,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
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方式,使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得到妥善安置,从而缓解安置用房的压力。
如果确实无法一次性解决安置用房问题,则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渡期限,如此一来,拆迁安置便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即一次性安置和过渡性安置。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
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