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
伤害罪乃是
刑法体系中的一项独立
犯罪之一,其定义为故意实施的对他人身体健康不利的
非法行为。
从广义上讲,这也是中国
刑事法律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追究该类犯罪责任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被侵害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故意损伤自身的健康,则仅可能被视为道德层面的行为规范问题,而非正式的法律责任范畴内。
除非
行为人实施了一般的拳打脚踢、推进拉扯之类的行为,且未能或者说并未导致任何形式的危害后果发生,否则绝不可将此类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相提并论。
3、至于伤害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谓多样化。
它可以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比如咬掉鼻子、砍断手脚;
也可以损害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比如听力、视力、味觉的丧失,乃至精神失常等情况。
但是,无论何种后果,只要达到了特定的严重程度,便会形成三种不同层次的伤害形态,即
轻伤、重伤或致命性伤害。
值得强调的是,若在进行判断时未造成轻伤或以上级别的伤害,譬如没有出现达到伤害等级的伤害情形或虽然达到了相关标准,但仅仅是轻微性质的损害,那么该行为均无法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故此,对他人造成轻伤程度的伤害,无疑构成了自然人犯故意伤害罪的
犯罪事实。《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