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内的子女,应以母亲优先直接
抚养为主导原则。
然而,当双亲经过慎重考虑与协商后决定由父亲直接抚养的情况下,则无法适用此原则。
基于对婴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考虑,在哺乳期间内,子女宜由母亲直接抚养。
若父方希望直接抚养子女,那么他必须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存在以下任一特殊情况:
(一)母亲长期患有不易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患有其他严重影响其健康状况的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二)尽管母亲具备
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但是她仍缺乏足够的责任感,不能尽到自己作为母亲的抚养责任;
(三)由于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例如突发病变、自然灾害等,子女实际上已经无法跟随母亲继续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