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否请求改变
抚养责任的问题,我们要知道,子女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无论它们是在双方协商
离婚后所商定的协议中签署的,或者是通过法庭裁决达成的结果,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他们的父母任意一方请求增加这些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要求。
然而,关于这笔资金是否需要增加、以及具体增幅多少,不能仅仅凭借子女的个人意愿来明确,而是应该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这个过程可以由子女及其父母通过协商加以解决;
如果未能达成共识,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
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