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正式
入职时,皆需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与雇主签署
劳动合同。
在这其中,我们通常会约定明确的
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劳动合同即将期满,而您希望继续与该公司
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那么这将被视为第二次
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这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未有强制性的规定,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及公司实际需求,自由选择合适的时间与公司协商决定续签时长。
然而,若劳动者已与同一雇主连续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此期间并无任何
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则雇主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