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资合作为构成本罪所必需的条件之一,则其目的必然须具备
非法占有的性质,且此类
欺诈活动必须出现在市场经济领域之内进行。在这种情形下,合同的存在及其在整个欺诈流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如若未能满足此项条件,那么该类行为可能无法被定性为
合同诈骗罪,而将被视为普通的诈骗罪进行定罪
处罚。对于合同诈骗罪主要的
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如下:首先是以虚构的单位或冒充他人名义来签定合同(这属于典型不当行为);其次就是利用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手段。《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