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规定,
机动车辆通常需要在使用寿命内经历多个循环周期进行定期折旧,而每次循环周期即是四年时间。
若无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特殊明示,所有具备
固定资产属性的设备,其折旧期限的下限将按以下标准执行:
首先,对于房屋和建筑物这类大型建筑器物来说,其折旧期限设定为最多20年;
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及各类涉及到生产制造的机器、器械及相关生产设备,其折旧期限被限制在最长10年内;
再次,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设备,其折旧期限则限制在最多不超过五年;
此外,对于飞机、火车、轮船之外的各类交通工具来说,其折旧期最短设置在四年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