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
上下班往返途中因遭受并非由自身主责的交通事故或城轨交通、客轮运输、蒸汽列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所导致意外受伤,那么此类情形应被视为
工伤范畴,并允许员工申请相关鉴定和理赔。
上下班途中代表着从员工居住场所至其固定工作地点之间所必须经过的路程及耗费的必要时间内,因遭遇
人身损害事故而引起的损伤。
然而,如果员工在探望亲朋好友期间出现了类似情况,则此种情形并不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不能依照工伤程序进行处理。《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