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夫妻双方应负担共同债款的事宜,法院将有权力执行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
债务问题源于某一方,那么法院便无权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司法
强制执行。
只能依法动态调整和处置归属于某一方的私有财产。
依据我们国家颁布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条款,夫妻之中任何一方在婚姻持
续期内,以个人身份,超越了家庭日常所需所产生的负债,皆不视为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范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