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可视为
租赁合同的单方解约权条件:
1、当出租方未能履行其交付租赁财产的义务,且经过租户多次督促后,仍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付工作时,租户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该租赁合同。
2、若出租方所交付的租赁财产与其约定不符,导致租户无法达到其预期使用目的,则租户有理由选择结束此租赁合同。
3、若出租方所交付的租赁财产存有瑕疵,对租户的人身或财产构成威胁,亦使得租户感到安全受到威胁时,租户同样有权行使
单方解除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