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待您
工伤病情已经相当稳定且可能具有残疾以及影响到劳动力的情况出现时,恭请你们或者你们所在的用人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式申请,同时
递交相应的申请书。
2.提交必备材料。
您需要向我们提供以下重要文件和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完整的
病历资料等等。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当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无误时,我们的鉴定委员会将会在60个工作日之内为您做出最终的鉴定结论。
若您提交的材料尚有不足之处,我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在收到您的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您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
根据您的伤情严重程度,我们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医疗卫生组织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位或5位与您工伤病情相关科目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对您进行鉴定。
5.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旦作出,我们将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这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地送达到您本人以及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并且抄送给我们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