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贵
律师的解答明确指出,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由后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依法享有和主张的权利。
当顺序履行抗辩权获得认可且得以运用之时,作为后履行一方的您便可暂时性地停止履行自身所承担的
债务义务,以抵制先行履行一方对您的债务要求,从而切实维护您自身权益,包括期限利益以及顺位利益等方面。
然而,倘若先行履行一方通过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将违约行为变为合法履约的行动,那么此时顺序履行抗辩权自会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应,而作为后履行一方的您则需继续履行您原本应当承担的债务责任。
依据我国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双方
当事人均负有债务时,这其中的债务履行存在一种预先设定的先后次序,当应当首先履行债务但却未能积极履行的一方出现未履行的情形时,身为后履行一方的您便有权予以拒绝接受其提出的履行要求。
同样的,如果先行履行一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表现未能达到约定规格,同样身为后履行一方的您也有权利拒绝接受其相对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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