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若一方试图非法转移
共同财产,可以选择在未经
诉讼或已经提
起诉讼之前,向当地法院
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阻断另一方通过非合法手段将共同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针对货币的无形性,实施调查取证较为困难,因此我们建议在
婚姻存续期间,设立夫妻联名账户,以此来防范一方无端地
非法侵占共有财产。
当察觉到对方存在私自
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时,务必尽可能多地保留其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备将来维权之需。
在离婚之后,如发现对方在
结婚前就已开始侵吞家庭财产的事实,有权要求法院重新进行共同财产的分配审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