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若劳工由于非
工伤原因导致病患,且正在规定的
医疗期之内时,雇主不得与其
解除劳动关系。
倘若违反了此项规定,则需向劳工人士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数额将依据劳工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对于每满一年的服务年限,将向劳工人士发放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
补偿金。
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尚未到达一年的服务时间,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未满六个月的服务时间,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