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生命仅诞生刚刚满一个月的情况下,能否办理
离婚手续需要根据实际情境进行判断。
在此阶段的婴儿正处于母乳喂养期,根据相关
法规及政策规定,男方如无特殊理由通常是无法直接启动
离婚申请程序的,除非得到女方本人的明确认可或符合以下任一特定条件:(一)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导致意外怀孕;
(二)经过适当治疗后,女方因分娩而出现的身体状况已经基本完全康复;
(三)男方遭受
家庭暴力或虐待影响了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无法忍受继续维系婚姻关系;
(四)夫妻之间存在严重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人身自由的行为,例如虐待、强迫等人身侵犯;
以及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与社会公序良俗,确保婚姻关系
存续所必须的其他情况。
此外,对于男方提出的
离婚请求,法院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依法予以审查与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