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尽管雇主并未与劳动方签署明确的
劳动合同时,但实质上双方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劳动
合同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未签订明显的
书面形式的合同,该
劳动关系仍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雇主仍需履行与已签有效书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相同的法律责任,并且自雇佣之日起的第二个月便须开始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还未来得及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向每位劳动者按月支付相当于他们正常应得
工资数额的两倍的报酬。
然而,需要提醒您的是,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存在着仲裁时效的限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往往是从劳动者进入公司工作的那一天起第二个月开始算起,历经两年即可度过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