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的
自书遗嘱书写形式,通常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阐明设
立遗嘱的主要目的;
其次,要详细描述对财产的相应处分方式;
再次,要明确提出
遗嘱人本人的各项要求以及遗嘱文书如何执行相关业务;
最后,需由立嘱人、
见证人和执行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同时还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