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乃是我国政府授予各类组织、团体以及诸位公民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益,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明白,
土地所有权自始至终皆归属国家与集体公有。
而土地使用权在许可出让之时,会因土地发展类型的差异被细分为各不相同的
使用年限,比如,用于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民宅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设定为70年,对于用于工业生产与生活设施结合使用的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性用途用地,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则定位为50年;
而对于商业性质的建筑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则规定为40年。
然而,关于
房屋产权问题,这是指房屋所有者依法享有并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主张的权利,具体表现为有关房屋各种权益的总体体现,也就是说,房屋所有者是如何行使对该房财财物的占有权、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
处分权等多方面权益的。
相较于土地使用权而言,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
产权的范畴,它也是私有
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