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然人不幸离世之后,其所背负的
债务仍将受到法律的尊重及保障。
尽管如此,欠款人的过世并不会对借款关系的确立与维护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只要存在相应的借款契约、借款凭条和其他相关凭证,便可证明借款关系的确立且具有重要性。
因此,在欠款人完成人生旅途之后,
债权人均有权向欠款人生前的
继承人提出还款要求。
并且,若欠款人身亡后尚有遗产存在,当债权人选择提
起诉讼时,若遗产尚未经过妥善分配,所有已确定
继承遗产的人,均应当被视为被告,列入
诉讼参与者名单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