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妇之间
分居时间如何长久,他们都不可能自然而然地达到自动
离婚的状态。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所谓的“自动离婚”法则。解除婚姻关系,仅可以在双方同意之下进行
协议离婚,或者通过司法程序提起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实现。首先,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他们需要先达成一份明确的书面离婚协定,同时必须
保证这是在充分理解和尊重彼此意愿的基础上共同磋商达成的结果。随后,他们只需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按照法定程序提交
离婚申请就可以完成
离婚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
离婚协议中,必须详细载明关于双方自愿解除婚约的真实意图以及对于涉及子女抚育、
财产分配乃至
债务处理等各类问题的共识性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无法通过协商和平解决的
纠纷,那么其中任何一方可
委托律师草拟诉状,整理相关
证据,前往本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当情感疏离型分居达到两年且足以证明双方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由于法院调解无效,法官通常会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