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或者在遇到法定的、双方事先约定的
合同解除情形时,任何一个方面想要继续
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即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同时,也需要立刻启动和对方的沟通协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