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同雇主在享受
工伤保障之权益上产生了争议,那么这无疑是一场
劳动争议。为了合理地解决此类
纠纷,我们提供了四种途径:双方协商、调解机构的介入、仲裁以及最终的
诉讼程序。当劳动争议发生时,
劳动者如果无法与雇主就相关事项进行友好的协商,或即使协商成功却未如实执行该协议,此时他们可以选择向调解机构寻求帮助;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调解或是调解失败,亦或是调解生效但劳动者未能按承诺执行,那么劳动者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的情况下,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之外,劳动者都有权诉诸于司法渠道,向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