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以致于导致一人受到
轻伤或两人及以上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情节较为严重者,应当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加以劳动改造。
(1) 无理取闹地骚扰他人,使得其受到严重影响;
(2) 采取追逐、拦截等方式
威胁他人,恶意
侮辱、谩骂或是恐吓他人,使其心理受到极大痛苦;
(3) 强迫他人把自己的物品交给自己或者是任意破坏他人财物,情结严重者;
(4) 在公众场合大肆喧哗、煽风点火,从而引发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