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普通
刑事案件必须经过以下法定程序阶段: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以及审判阶段(由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
1.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在接手具体案件之后,根据案件性质与严重程度,对可能存在主观恶意而采取人身限制的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做出实施
刑事拘留的决定。此外,公安机关也应对已
被拘留者在
拘留期限内进行突击性讯问。值得关注的是,当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
侦查机关初次询问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当天及以后,他们可聘请
律师为自己提供
法律咨询服务、代为
申诉、进行控告举报,这些都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并告知人民检察院该行为已得到执行。《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