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因拆除被
拆迁房屋给其所有权人带来的损失,这部分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金额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那些需要临时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居住者所面临的不便,该补偿费用会根据居住者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予以明确规定与确立。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