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诉讼离婚时,并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
在启动
诉讼程序后,首先应该进行的是调解环节,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会进入正式的审判阶段并作出裁决。
相较而言,对于适用
协议离婚的
当事人来说,才需要面临所谓的“
离婚冷静期”。
根据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30天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有权向该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