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遭受
胁迫情况下签署的
借款协议,务必尽早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备案,同时保留相关
报警记录作为有力的
证据支持。
2.尝试与
借款人进行积极沟通,寻找并邀请第三者在场见证,用事实来证实自身受到威胁的状况。
3.与借款人交流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装备的配备,如小型录音录像等设备,确保在遭受胁迫之时能迅速捕捉到有效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当我们被迫签署借款协议,即便该协议涉及到的
债权债务关系具有
法律效力和可信度,其不当行为也丝毫不妨碍
合同成立以及
债务的偿还。
然而,倘若我们是在他人施加的压力之下不得已而签订的协议,那么这样的交易就无法称之为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份由
欺诈产生的借款协议被认为是非法无效的,
当事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诉讼,请求予以废止确认真实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