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
签署合同的前提下,我们不认为这可以被视为违约,可以尝试进行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只要尚未订立正式的法律合约,便不会构成实质性的
违约责任。
然而,为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建议保留相关的收款凭证,以便将来可能出现的
退款需求得以顺利实现。
首付款是在您
购房过程中的首次支付款项,其金额一般应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30%。
当您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的预售或
销售合同之后,您首先交纳的首付款将被及时退还或者冲抵房价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您决定
退房时,开发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比例的
违约金,因为此时,该物业购买程序已经开始运作,且合理性上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在此情形下,您可选择以挂号信件、传真的方式或是直接电话联系的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
若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您退房,那么相应损失应当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其中包括可能涉及到的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相关
税费等等;
若
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所需承担的赔付责任,则需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