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条文所,经双方同意签订的合意书,其授权解除条款均属合法有效的。
在双方法律框架下,
当事人可自行设定
解除合同的特定情形,也可以签署带有解除条件或者终结时限的合约文件。
一旦设立的解除情形产生实际影响,解约方有权据此解除合约关系;
符合解除条件限制的民商
法律行为,则于所设定条件达成之后正式失去效力。
而带有终结期限的
民事法律行为,在限定时间届满后便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
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